访谈|美宝集团副总裁刘钢:“入场”更便利,外企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第五届进博会)访谈|美宝集团副总裁刘钢:“入场”更便利,外企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中新网上海11月6日电 (谢梦圆)“我们从36平米、150平米、300平米到今年的400平米,企业的展台面积不断扩大。”连续五年参与进博会的美宝集团是一家专注生命科学领域的外资企业,集团副总裁刘钢回忆说,第一次参会时对进博会不甚了解,最初的展位设计只有9平方米。“一开始我们把美宝国际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随着我们在进博会上的巨大成功,很多国外的企业看到了这样的机会,组团来参与进博会。我们代理的产品不断增多,比如一些美国企业和欧洲企业愿意通过美宝的窗口进入中国市场。”
此次,美宝与南加州大学的联合科研中心推出了一款医疗诊断设备——一次性高清食管筛查工具“EndoVu”。该设备可用于早期食道筛查,使用一次性高清摄像头,污染风险大大降低;采用超薄型材设计,直径6毫米,易吞咽。采用高光谱代谢成像、云计算和AI评估技术,无需实验室分析,就可帮助胃肠道医生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完整的食管镜检查。“EndoVu”具备所需操作人员少(减少66%)、操作时间短(5分钟/人次)、筛查费用低、设备造价低、可高度并行筛查提高患者周转率等优点。目前该设备在中国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即将进军中国市场。
据悉,本次美宝共带入17个科研项目参会,计划借助进博会将项目落地中国,目前已处于商务洽谈阶段。美宝和南加州大学合作项目众多,此次参会的有10项,其中生物医药项目有9个,“EndoVu”只是其中之一。刘钢补充道:南加州大学看到了我们在第四届进博会上的成果,于是这次联手参会。
即便有不利因素影响国际贸易合作,但刘钢仍感受到外企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很多国外企业都在思考怎么能更好更快地进入中国市场,因为他们知道,蛋糕谁先抢一步,谁就可能吃得更多。”一些无缘本次进博会的外资企业甚至会将产品和技术“托付”给美宝代为介绍。
“确实大环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中国能够在这个关键时刻继续扩大开放,保持开放的力度和决心,这是在世界上比较罕见的。”刘钢认为,中国本土市场足够巨大且具备潜力,能在发展本土市场的同时吸引国际贸易加入。
对刘钢来说,另一个切身感受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越来越便捷,他曾准备了一大叠纸质材料办理业务,没想到最后只花了约十分钟上网操作就将事办妥,“我觉得政府的服务意识更强了,办事更容易了,原来我要盖几十个章,都不知道找谁,现在是一站式服务,包括一些公示都能在网上找到。这两年越来越好,原来一头雾水,甚至外企和国内企业还有明显的差别待遇,这两年大家一视同仁,营商环境逐步改善。我们这些外企、包括朋友圈的企业确实充满信心。”
下一步美宝将扩大在中国的金融投资,刘钢说,这两年中国的政策给外企不断带来惊喜,“每次我都期待中国的好政策能够有更多”。中国各个行业、尤其是科技类行业将会有很大发展,美宝愿意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扶持一些优秀的企业,并带领国外优秀企业进入。除此之外,美宝还会在化妆品行业投资建实体厂,他介绍,原本在美国的高端化妆品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所以计划在中国加大投资,继续生产,并希望能将产品供应到全世界。(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