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在连云港港码头,大批国产轿车等待装船出口海外。新华社发
1.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光明智库: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信心和底气是什么?如何看待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我国今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的战略判断?
董志勇: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这是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当前,在我国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有望回稳的背景下,经济发展也面对着更高要求。从需求侧来看,要求稳步恢复并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重点推进共同富裕,牢牢把握住经济基本面的内需基本盘。从供给侧来看,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新旧动能转化提升供给能力,牢牢把握住经济基本面的增长新引擎。
权衡:回顾新时代十年,面对涉滩之险、爬坡之艰、闯关之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转向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为做好今年乃至今后几年的经济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提供了信心和底气:一是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超大规模的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日益显现;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要素新动能不断聚集,为经济持续向好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活力;三是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发展理念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四是始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内外部条件,制度优越性和治理体系的效能不断显现。
黄卫挺:从经济运行的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和体制优势来看,首先,2022年经济下行压力主要来自超预期因素,并非结构性因素,这是客观看待当前经济形势的起点。这些超预期因素仅是短期扰动,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其次,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仍处于中高水平,超预期因素消退之后有望回归趋势增长。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看,除要素供给增长之外,我国潜在增长率的重要来源是制度性变革和技术性变革。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并在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举措将给我国潜在增长率提供更强支撑。更为重要的是,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优势正在引导形成经济增长的一致预期,将有力推动中央部门、各级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引领各方面力量同向而行、共同发力。
董煜:开局之年,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把握发展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国际局势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二是把握工作方法的变化,更加强调系统观念,更加强调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把握重点任务的要求,如要找到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结合点等。
对今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的战略判断,我们一方面要充满信心和底气,另一方面需准备好付出艰苦努力,凝心聚力促发展,把中国经济的潜力和优势发挥出来。
2.越是形势复杂越要坚持稳字当头
光明智库:“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何如此强调“稳”字?
黄卫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越是在形势复杂之时、关键节点之处,越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落到具体工作中,要特别突出稳增长、稳就业和稳物价。其中,稳增长就是稳大局,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稳增长刻不容缓。受经济下行影响,一些金融风险凸显,不仅需要针对特定风险采取防范化解措施,也需要通过稳增长做大经济分母,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稳就业要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稳物价方面,要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
董志勇:一方面,“稳字当头”有助于协调短期波动与长期增长的关系,对于夯实经济恢复基础、应对外部环境动荡至关重要,有利于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另一方面,“稳中求进”有助于平衡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是稳住经济的关键,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对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十分关键。
董煜: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是在今年经济工作中瞄准了宏观调控最主要的着力点。从稳增长看,最近中央反复强调“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就是不能让增速滑出合理区间。从稳就业看,2023年高校毕业生总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会成为宏观调控的一大难点。从稳物价看,尽管2022年物价总体保持平稳,但新的一年可能还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绝不能掉以轻心。“三稳”之间密切联动、互相影响,必须统筹推进。
曹立: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尤为重要。一方面,当前市场主体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稳增长紧迫性明显提升。将“稳增长”摆在首位,也可通过稳增长实现稳就业。另一方面,随着防疫政策持续优化,经济整体回升,消费需求有望快速释放,但可能会推升国内通胀压力。因此,要做好稳就业保民生,稳定物价水平,加强重点商品保供稳价,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兜牢民生底线。
3.努力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大整体效果
光明智库:今年宏观经济政策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对于会议提出的“六个统筹”,应如何看待?
董煜: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财政、货币、产业、科技、社会等政策上发力。其中,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要格外重视与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部署相衔接。
做到“六个统筹”,关键是找到各项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破解制约工作的难点堵点卡点。比如,“要更好统筹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增强全局观,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这是一个重要机制,目前已有一定基础,还需进一步完善:宏观政策本身,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等相互之间要加强一致性评估;非经济领域的一些政策,也需加强与经济政策的衔接协调,确保各方面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齐心协力抓发展。
权衡:以“要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例,我们坚持以质取胜,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这是因为经济运行总是在总量变化与结构调整中向前发展,量的合理增长是质的有效提升的基础和条件,质的有效提升是量的合理增长的动力和目标。统筹好二者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
曹立:以“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为例,今年经济工作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方面,随着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交通物流、居民出行逐步增加,将带动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业恢复,有利于吸纳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发展会使就业市场发生积极变化,催生一批新模式、新业态,创造新的岗位需求。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迫切需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协同发力。更好统筹二者,着力点在于:加强自主可控,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等“卡脖子”环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注重优质有效,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通过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和创造新的需求。
董志勇:近年来,科技创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将成为实现“六个统筹”的重要抓手。今年的宏观经济政策可重点从科技创新端发力。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高水平人才培育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场形成新的人才培育模式。
黄卫挺:以统筹当前和长远为例,应重点权衡好短期运行调控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改革目标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稳增长政策力度,既要推动经济增长重回合理区间,也要避免引发经济过热;处理好短期稳增长和中长期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做好稳增长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之间的权衡,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发挥好房地产业对经济的综合带动作用;处理好短期应对之策和经济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切实将解决中长期问题、实现中长期目标分解到当前经济工作中,有计划分步骤加以推进。
4.提振社会各方对经济发展的信心
光明智库:会议强调,要“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对此,您如何看待?
权衡: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和冲击,市场主体预期减弱已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引导合理预期、强化市场信心,特别是强化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和信心,对做好今年经济工作至关重要。
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议论和观点,要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予以澄清和引导,对于一些中长期战略部署,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细化说明和有效解释,更加明确、更加积极地引导各种经济主体形成良好社会预期;要坚持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持续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形成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原则参与经济活动。
曹立: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是当务之急,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一方面,要着力促消费。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另一方面,要着力稳投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提振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要扎实做好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黄卫挺:会议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下一步,要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激励机制,从制度和法律上真正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活力。
董煜:信心来自预期,预期取决于环境。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如何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从监管层面来说,对于平台经济要加强和优化常态化监管,明确只要依法合规经营,就可以继续大力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平衡监管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实行更加灵活的监管方式,鼓励企业在业态和模式方面不断创新。会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从引领发展来说,平台企业不仅能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发展,还可引领与它相连接的传统中小微企业创新升级;从创造就业来说,如何通过发挥平台企业的作用,更好地吸纳就业,是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从国际竞争来说,要利用好我国在数字经济创新上积累的优势,以平台企业为载体,在一些前沿领域进一步构筑新的发展优势。
5.科学预判形势,共迎光明前景
光明智库: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曹立: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关键是提振企业和企业家信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重要的是调动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同时,要着力发展实体经济,重视防风险,建立鼓励资本长期深耕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机制,防止“脱实向虚”。
董煜:在落实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过程中,如果推进工作只从本领域出发、单兵突进,不顾对其他领域可能带来的影响,就会破坏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此,除了强调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外,必须把实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同时,要把政策宣传解读放在重要位置上,第一时间向社会传递重点领域和热点政策的准确信息。
权衡:要特别关注国际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密切跟踪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大国货币政策溢出效应、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紧张、全球粮食价格波动等重大因素对国内经济运行的波及和影响,防止外部环境和变量对国内经济稳增长带来冲击。另一方面,也要格外关注和有效防范各类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确保不出现系统性经济金融风险,做好形势预判和有效应对。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07版)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